2025-01-22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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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县六祖慈善会大病救助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弘扬新兴县六祖慈善会(以下简称“本会”)以人为本、慈善为怀、扶贫济困、救孤助残的办会宗旨,切实帮助患重大疾病的群众减轻医疗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及《新兴县六祖慈善会章程》相关规定,结合本会善款募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救助原则
(一)公平公正:救助对象、标准及程序公开透明;
(二)精准救助:根据疾病类别、家庭经济状况分层分类资助;
(三)动态调整:结合年度善款募集规模优化标准;
(四)高效便捷:简化审批流程,保障救助资金及时发放。
第二章 资助范围与条件
第三条 资助范围
(一)资助项目
A类:特大重症疾病
1.地中海贫血及再生障碍性贫血;
2.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3.各类恶性肿瘤(放化治疗);
4.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5.急性心肌梗塞;
6.系统性红斑狼疮;
7.主动脉手术。
B类:重大疾病
1.脊髓损伤合并截瘫;
2.先天性心脏病;
3.脑中风后遗症;
4.肝硬化失代偿期。
C类:因病返贫
(二)资格条件
1.户籍要求:
- 本县户籍居民;
- 非本县户籍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前近3年内在新兴县工作并连续缴纳1年(含)以上社保(含医保),其子女年龄须在18周岁以下。
2.资助对象类型(符合其一):
- 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具体包括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
- 特殊困难家庭。即重度残疾人(一、二级)、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 遭遇重大疾病造成短暂生活困难的人员;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困难人员。
第三章 资助规则与标准
第四条 资助规则及标准
(一)资助规则
1.资助对象在本县内医疗机构治疗,或有必要到县外医疗机构治疗的,自费医疗费用(扣除其他机构已资助的救(补)助金后超过7000元(含)以上的,下同)给予适当资助;
2.发生费用后六个月内申请有效;
3.同一申请人因同一原因不重复资助;
4.申请人所接受的资助总额不得超过其自费总额;
5.每人累计资助不超过A、B、C类最高限额。
(二)资助标准
采用阶梯式比例与最低资助标准相结合方式发放救助金(一般按最低比例计算),具体如下:(新增)
类别 | 自费费用区间 | 资助比例 | 最低/最高 |
A类 | 7000元-2万元 | 30%~35% | 最低6000元 |
>2万元 | 30%~35% | 最高3万元 | |
B类 | 7000元-1.8万元 | 28%~33% | 最低5000元 |
>1.8万元 | 28%~33% | 最高2万元 | |
C类 | 7000元-1.5万元 | 26%~31% | 最低4000元 |
>1.5万元 | 26%~31% | 最高1万元 |
(三)特殊情形救助
符合A、B类救助类型的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且自费医疗费用在3000-7000元之间的,按自费医疗费用的50%计算救助金,超7000元的按资助比例计算救助金。
(四)申请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以救助
1.因自身违法、犯罪、自杀、自残、打架斗殴、吸毒、酗酒等行为导致身体损害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因精神病导致上述行为的除外;
2.非功能性组织或器官整容、矫形手术等治疗及由此引起的并发症、后遗症所产生的医疗费用;
3.因医疗事故、交通事故产生的医疗费用;
4.不能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收费收据和医疗费用结算单的;
5.拒绝配合调查核实、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和财产情况、出具虚假证明的;
6.没有购买城乡合作医疗的;
7.入户核查前已经死亡的;
8.拥有2套(含)以上住宅的;
9.拥有商业店铺并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
10.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救助的情形或违背慈善救助原则的其他情况。
第五条 动态调整机制
每年根据医疗费用涨幅及善款募集情况,由本会秘书处提出救助标准调整方案,经理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 申请与审核流程
第六条 申请材料
1.《新兴县六祖慈善会大病救助申请表》一份;
2.资助对象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全本复印件各一份;
3.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复印件一份;
4.属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及残疾家庭等对象须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一份;
5.医疗机构出具的收费收据和医疗费用结算单复印件一份(100元以上单据有效);
6.资助对象本人或监护人在云浮市内银行开户的银行卡或存折(户名和账号页)复印件一份。(若使用监护人的银行账号的,须同时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7.资助对象是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子女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近3年内在新兴县工作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或所在工作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工作证明和近3年内在新兴县连续缴纳1年(含)以上的社保清单(清单需盖有社保部门印章或电子章)。
第七条 审批流程
1.村(居)委会核实。本县户籍的资助对象将《新兴县六祖慈善会大病救助申请表》中的信息填写完整后,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加具核实意见并盖章。
2.镇政府核实。经所在地村(居)委会加具核实意见并盖章后,到所在地镇政府审核。镇政府将“广东省民政厅底线民生信息化核对管理系统”的核查情况填写在《新兴县六祖慈善会大病救助申请表》中镇政府意见栏内并加盖公章。
非本县户籍外来务工人员不需要到村(居)委会和镇政府加具核实意见。
3.本会秘书处对资助对象提交的申请资料和家庭情况进行入户核查,形成报告由秘书长按程序呈批。
4.凡经核查符合资助条件的,一般项目经会长审批后执行。特殊情况,资助对象涉及重大问题或会长认为需要召开理事会审议的,由会长召集召开理事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八条 划拨资金
经批准的救助金由本会直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汇至资助对象提供的银行账户。
第九条 回访慰问
划拨资金后,本会秘书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回访慰问,掌握资助的效果。
第十条 资金来源
本会募集到的定向及非定向善款。
第十一条 其他规定
1.本会秘书处应收集医疗资助决策过程的有关资料,并整理成档,按规定妥善保管,并作为划款的重要依据;
2.资助对象与核查人员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及本会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新兴县六祖慈善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本会2025年1月20日起施行的《新兴县六祖慈善会大病救助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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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县六祖慈善会大病救助申请表(2025年3月1日起执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