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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县六祖慈善会资助困难群众重大疾病医疗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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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8 11:50

来源:本站


 新兴县六祖慈善会大病救助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弘扬六祖慈善会扶贫济困,救孤恤病的宗旨和体恤患重大疾病的群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新兴县六祖慈善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会善款募集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助范围

本办法资助对象为患下列医疗资助疾病且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群众。

(一)医疗资助项目

A类:特大重症疾病

1.地中海贫血及再生障碍性贫血;

2.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3.各类恶性肿瘤(放化治疗);

4.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5.急性心肌梗塞;

6.系统性红斑狼疮;

7.主动脉手术。

B类:重大疾病

1.脊髓损伤合并截瘫;

2.先天性心脏病

3.脑中风后遗症

4.肝硬化失代偿期。

C类:因病返贫

(二) 资助对象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新兴县户籍困难群众和在本县工作满二年(含二年,以缴纳社保为准)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含随务工人员长期在本县生活或读书,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下的子女):

1. 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具体包括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

2.特殊困难家庭。即重度残疾人(一、二级)、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3.遭遇重大疾病造成短暂生活困难的人员,经政府临时救助后,仍然困难的,可以申请慈善救助。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困难人员。

第三条 资助原则及标准

(一)资助原则

1.资助对象在本县内社保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或有必要到县外医疗机构治疗的,自费医疗费用(扣除其他机构已资助的救(补)助金后超过0.5万元以上的,下同)给予适当资助;

2.发生费用后6个月内申请的;   

(二)资助标准

1.A类,特大重症疾病:每人一次性资助最高限额为5万元;

2.B类,重大疾病:每人一次性资助,最高限额为3万元;

3.C类,因病返贫:每人一次性资助,最高限额为2万元。

(三)申请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以救助:

1.因自身违法、犯罪、自杀、自残、打架斗殴、吸毒、酗酒等行为导致身体损害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因精神病导致上述行为的除外;

2.非功能性组织或器官整容、矫形手术等治疗及由此引起的并发症、后遗症所产生的医疗费用;

3.因医疗事故、交通事故产生的医疗费用;

4.不能提供有效医疗费用单据的;

5.拒绝配合调查核实,隐瞒家庭真实收入、财产情况,出具虚假证明的;

6.入户核查前已经死亡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救助的情形或违背慈善救助原则的其他情况。

第四条 办理程序和所需资料

(一) 申请

符合条件的资助对象向新兴县六祖慈善会提出申请(由于客观原因,资助对象无法本人直接申请的,可由其监护人或监护责任的单位代申请),填写《新兴县六祖慈善会大病救助申请表》(见附件1)一份,并提供以下资料:

1.资助对象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全本复印件各一份;

2.医院诊断证明复印件一份;

3.属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及残疾家庭等对象须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一份;

4.医院出具的收费收据和医疗费用结算单复印件一份;

5.资助对象本人或监护人在云浮市内银行开户的银行卡或存折(户名和账号页)复印件一份。(若使用监护人的银行账号的,须同时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6.资助对象是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子女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所在务工单位出具并加具公章的能证明其在本县工作年限超过两年(含)证明材料。

(二) 审核

1.村(居)委会核实。本县户籍的资助对象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加具核实意见并盖章,非本县户籍务工人员由务工单位证明及提供缴纳社保凭证。

2.镇政府核实。经所在地村(居)委会加具核实意见并盖章后,到所在地镇政府审核,加具审核意见并盖章。

(三) 核查

    新兴县六祖慈善会秘书处对资助对象提交的申请资料和家庭情况进行核实审查,形成报告由秘书长按程序呈批。

(四) 审批

凡经核查符合资助条件的,一般项目经会长审批后执行,特殊情况,资助对象涉及重大问题或会长认为需要召开理事会审议的,由会长召集召开理事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

(五) 划拨资金

经批准的医疗资助金由本会直接通过银行划拨方式转入资助对象的银行账号。

(六) 回访

划拨资金后,秘书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回访,掌握资助的效果。

第五条  资金来源

本会募集到的定向及非定向善款。

第六条  其他规定

1.秘书处应收集医疗资助决策过程的有关资料,并整理成档,按规定妥善保管,并作为划款的重要依据;

2.资助对象与核查人员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及本会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24年9月3日起施行。本会2021年7月21日制订的《新兴县六祖慈善会关于资助困难群众重大疾病医疗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第八条 本办法由新兴县六祖慈善会负责解释。 

   


主办单位:新兴县六祖慈善会

地址:新兴县新城镇惠中路南侧六祖慈善会(办公室)

邮编:527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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