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9-28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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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证书管理,规范证书使用,根据新兴县六祖慈善会(以下简称“本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本会主要业务类和财务银行类相关证书,主要业务类包括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社会组织评估等级证书、获奖证书等;财务银行类包括开户许可证、机构信用代码证及相应开户资料等。
第三条 本会主要业务类证书管理的责任部门为综合部,财务银行类证书管理的责任部门为财务部,并由部门主任负责保管管理。
第四条 证件的申办、年检、延期等工作由项目部根据需要统一负责办理。
第五条 本会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本、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正本悬挂在对外办公的显著位置,社会组织评估等级证书、重要获奖证书悬挂在会议室。其他各项证书由部门主任负责管理,并在专用加锁文件柜中保管。
第六条 证书原件原则上不外借。因业务需要借用本会社会证书原件,需填写《证书原件外借审批单》(附件)经部门主任同意、秘书长批准;证书复印件需加盖“此复印件仅用于_ _”字样,空白处需由领取人在证书管理人员监督下手写后方可领取离开。
第七条 证书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时,应严格办理交接手续。
第八条 使用证件的部门和当事人,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凡遗失证件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借用当事人或部门承担和赔偿。
第九条 本制度由新兴县六祖慈善会制(修)订并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经2020年6月10日第三届理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