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9-28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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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弘扬志愿慈善服务精神,激励更多有爱心的志愿者参与各类慈善公益服务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广东省志愿服务条例》相关规定,结合新兴县六祖慈善会(以下简称“本会”)志愿服务队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兴六祖慈善会志愿服务队(以下简称“志愿服务队”)是由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组成的自愿为慈善事业服务的群众组织。
第三条 志愿服务队的宗旨: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弘扬友善大爱理念,组织和动员社会各界人士以志愿服务的形式参与慈善事业以及精神文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
第四条 志愿服务队的口号:真诚服务,乐于奉献。
第五条 志愿服务队是在本会及县志愿服务联合会领导下,开展各类慈善公益服务活动,开展活动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
第二章 组织架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组织架构
1.志愿服务队由县城内若干个志愿服务组以及乡镇村(居)委志愿服务组组成;
2.志愿服务队队长由本会秘书长担任,副队长由秘书处一名专职工作人员担任;
3.县城的志愿服务组设立组长、副组长、文书3名负责人,人选由秘书处在志愿服务队的志愿者中物色,并根据其个人能力特长及责任心、爱心等方面考虑,然后推荐给本会任命职务;
4.乡镇村(居)志愿服务组设立组长、副组长、文书3名负责人,人选由村(居)委推荐给秘书处,再由本会任命职务,组长由村(居)委妇联主席担任。
第七条 工作职责
协助本会制定各项慈善公益志愿服务活动的项目,组织志愿者开展业务技能培训及各项慈善公益活动;对志愿者的服务时长进行登记、考核;对违规志愿者进行查处和劝退。
第三章 服务内容
第八条 志愿服务队主要服务内容
1.在县委、县政府及县志愿服务联合会的领导下,协助相关部门开展重大的慈善公益志愿服务活动及处理突发事件;
2.在本会指导下,开展本会的各项慈善公益志愿活动。
第四章 志愿者的加入与管理
第九条 志愿者的基本条件
年满18周岁至65周岁,身体健康,有爱心、耐心、责任心的社会各界人士,自愿参加慈善公益志愿服务活动,且爱国爱会,遵纪守法。
第十条 志愿者加入的程序
1.填写本会志愿者申请表(交一张免冠一寸近照,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经志愿服务队相关负责人审核,队长批准方能加入;
3.在“i志愿”中登记注册并加入本会志愿服务队;
4.发放志愿服务队志愿者服、志愿者帽、志愿者证等装备。
第十一条 志愿者的权利
1.有对志愿服务队提出意见、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2.有获得本会及志愿服务队组织的培训、学习的权利;
3.有在志愿服务工作中成绩优异,获得表彰奖励和表扬的权利;
4.有自由退出志愿服务队的权利。
第十二条 志愿者的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会的规章制度,听从志愿服务队的指挥和安排,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
2.维护志愿服务队的声誉和形象;
3.尊重志愿服务对象的意愿、人格、隐私、不得损害其合法权益;
4.不得利用志愿者身份从事与志愿活动宗旨、目的不相符的活动。
第十三条 志愿者的管理
1.志愿者必须在本会或志愿服务队的安排下方能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志愿服务队名义开展任何活动;
2.志愿者在开展志愿服务过程中必须服从本会及志愿服务队的指挥,听从队长、组长的工作安排;
3.志愿者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时,必须穿着志愿服务队统一印制的志愿者服、志愿者帽及志愿者证。要求着装整齐、整洁;
4.志愿者加入志愿服务队后,连续一年不参加志愿服务队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的,视为自动退队,由秘书处工作人员收回志愿者服、志愿者帽、志愿者证等装备;
5.志愿者必须严守保密原则,未经服务对象同意,不得随意泄漏服务对象的任何资料和信息,不得接受服务对象或家属的金钱和物品馈赠;
6.志愿者年龄达到65周岁后,由秘书处工作人员提示其退出志愿服务队,并回收其志愿者服、志愿者帽、志愿者证等装备;
7.志愿者领取志愿者服、志愿者帽、志愿者证等配套装备后,则由个人保管,如有遗失、损坏由志愿者个人按照成本价格自行购买。
第五章 志愿者的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 奖励形式
1.志愿者的i志愿服务时长积分可在县志愿服务联合会开设的商城兑换年度积分;
2.每年度进行一次表彰先进活动,表彰先进人数按本年度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总人数的30%比例计算,从服务时长(含人工记录时长)由高到低的志愿者中选出,分三个等次进行表彰,原则上:一等奖5名,二等奖10名,(若出现相同服务时长的一、二等奖可相应增加名额),其余为三等奖。拟出名单后在本会公众号及各志愿服务组进行公示。
第十五条 奖励办法
奖励的物品价值一等奖不超过500元;二等奖不超过300元;三等奖不超过200元。
第十六条 奖励经费
奖励的经费在本会年度预算中列支。
第十七条 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及修改权属本会。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3年9月13日第四届理事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之日起实施。